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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加强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建设!

浏览次数:2997 日期:2021-08-30 来源:本站

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52号(农林水利类401号)提案答复的摘要中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种子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及优势特色企业,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52号(农林水利类401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孙菊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粮种安全促进种业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粮种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种业支持政策,积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累计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制种大县建设,建设高标准种子田,购置制种机械设备,建设仓储、晒场等,巩固了国家级制种基地发展基础。2021年中央财政加大制种大县支持力度,奖励资金规模由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创新种子基地建设和发展模式,推进优势基地与龙头企业结合共建,推动基地做优、企业做强。二是加大保险保费补贴。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政策,将水稻、小麦、玉米等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对种业生产者按规定投保农业保险,中央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补贴比例最高达40%。三是强化金融支持。2013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发起成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企业提高育种创新能力和生产加工水平。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种子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及优势特色企业,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健全粮种储备制度,满足种子储备需要


198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种子储备制度。2016年新修订的《种子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目前,国家和省级两级储备制度体系中,国家层面每年储备救灾备荒种子5000万公斤,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储备任务,补助资金实行综合补贴、包干使用;省级层面,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储备制度,储备种子近4000万公斤,安排资金近8000万元。种子储备制度对有效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确保种子市场平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储备种子管理,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三、关于加强科研体系建设,加快优质品种应用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优质高抗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全面提升种业对农业丰产增收支撑能力。一是加快构建种业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基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二是强化新品种选育和推广。科技部通过实施“七大农作物育种”专项等,围绕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等科技创新链条,开展基因挖掘、品种设计和种子质量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形成高效育种技术体系。我部先后启动了4大粮食作物和11种特色作物的良种攻关以及集成理论技术创新攻关,成功选育一批高产绿色优质品种。同时,不断强化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推广体系建设,加快良种推广应用,实施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水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进良种科研联合攻关,加快选育一批优质高产绿色突破性新品种。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夯实我国粮食增产丰收的基础。


四、关于加大保护开发力度,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我部会同地方及有关部门全面抓好落实。一是资源总量持续增加。2015年,我部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抢救性收集资源,丰富了遗传多样性。今年在已普查17个省份基础上,新启动山西、内蒙古等其余省份的普查收集,将实现全国农业县(市、区)全覆盖。二是保护体系初步构建。建立了以作物种质长期库为核心、10座中期库和43个种质圃为支撑、214个原生境保护区为补充的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今年3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力度,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加快开展保护单位确定与种质资源登记,推进优异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切实夯实种业创新发展的种质资源基础。


五、关于优化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倒逼企业创新


近年来,我部严格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单列一章;制定出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配套规章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34个测试机构,发布了11批新品种保护名录和235个行业标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今年,全国人大启动《种子法》修改工作,推动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相关修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另一方面,严格品种管理。针对行业反映强烈的品种同质化问题,今年7月,我部将新修订的国家级玉米、稻品种审定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玉米、稻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更加严格。同时,加快修订种子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种子质量水平。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有效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激励原始创新。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0日


日前,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52号(农林水利类401号)提案答复的摘要中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储备种子管理,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以下是摘要全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57号(农林水利类122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何一心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国家级种业数据中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推进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目前,我部已组织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全国畜牧总站等单位起草形成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并与国家种业大数据平台相衔接。尽快将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保护单位确定、资源信息汇交、共享利用、监管等信息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国家与省级之间、保护单位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共享查询,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二、关于各省地县(市)尽快出台具体行动方案,扶持当地的种业工程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十三五”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已布局建立了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长期库,复份库,中期库和种质资源圃为支撑、原生境保护区为补充的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形成国家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与省级保种场(区、库)相衔接的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保藏了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地方品种和遗传材料。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已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我部和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在分别确定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并相应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下一步,我部将在“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议中继续加强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考核,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三、关于依托国家级种质平台,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设立种业科技与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当地有特色的种业工程国家鼓励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展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近年来,各地积极利用优异种质资源打造富民产业、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如四川省米易县傈僳族栽种的梯田红米,产业化开发和农旅有机融合;遮放贡米、若羌红枣、洞庭碧螺春、宁乡猪、清远麻鸡、临武鸭、天津小站稻、浙江金华猪等一批优异地方品种资源在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打造特色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各地加快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和落实落地,出台适宜不同地域资源禀赋的扶持举措。积极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特色地方资源开发,加强地方特色资源保护与利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助力乡村特色经济加快发展。四、关于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紧密合作,选育具有突破性的品种2014年以来,我部组织实施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创新资源保护与共享交流机制,促进了产学研用有机融合,加快推进突破性品种选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过“七大农作物育种”重点专项部署支持种质资源鉴定利用,创制了“普冰”小麦等系列新种质,培育推广了一大批突破性新品种。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依托有关单位搭建鉴定评价与新基因发掘平台,形成全国统筹、分工协作的鉴定评价体系。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种质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同时深度开发特色地方品种,将优势资源转化打造成优势产业、优势品牌。五、关于鼓励和支持种业基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创造有利条件引导人才到基层和企业从事种业研究、示范与推广我部积极探索改革举措,鼓励和推进种业人才去企业、到基层。2014年启动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改革试点,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让利”,激励科研人员到企业持股兼职。2016年,我部联合科技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我部启动农业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和种质资源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赋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探索种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新路子。下一步,我部将以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和种质资源人才评价改革试点为抓手,推动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绩效工资与职称评定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落实落地,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引导人才到基层和企业。六、关于加强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力度我部高度重视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近三年来,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展示示范审定和登记作物品种,建立区域性集中展示评价点,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全国性观摩活动线上线下观摩人数累计超过100万人次,点面结合、各方协作、多方投入的品种展示评价和示范推广机制基本形成。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做好品种展示评价工作,按作物分区域在主产区打造区域性集中展示评价基地。完善全国品种展示评价信息平台,关注市场新需求,推动转化新成果,确保展示品种符合安全、绿色、高效要求。支持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运行稳定的省级展示基地建设,为各地做好展示评价工作提供典型示范。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农业农村部2021年8月20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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